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王某某、陈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罪犯赵某利用在非法成立的某“成长教育基地”担任教员的身份,伙同其他多名教员,采用殴打、辱骂、体罚、强迫劳动、关禁闭等方式,对数十名未成年学员实施虐待和非法拘禁,并采取胁迫、利诱以及拍摄视频等手段,多次对8名未成年女性学员实施强奸,其中包括3名幼女。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死刑,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罪犯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专门以小学、初中女学生为对象,采用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或冒充女性未成年人的方式,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共强奸并猥亵9名未成年女性。此外,王某某还猥亵其他10名幼女、1名男童。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死刑,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陈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2022年1月至4月,陈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冒充同龄人先后加入20余个初中学生自建QQ群、微信群,随机添加群内女学生为好友,选择其中部分女学生,以诱骗、胁迫等方式约出实施强奸。此外,陈某某猥亵其他两名幼女,另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某死刑,最高法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此次对3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向全社会宣告“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要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等机构的监管,完善准入和日常管理机制,促使相关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净化网络环境,铲除不良信息滋生、蔓延土壤,及时发现并阻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