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不法利益形态虚拟化,“平台软权力”寻租现象多发……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揭示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特点,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建议。
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行业生态。白皮书显示,2020年到2024年,海淀法院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比约36%,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3亿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上升态势。
白皮书显示,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具有手段隐蔽性强、内外勾结,不法利益形态虚拟化,“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现象多发等特点。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告人侵占公司财产类型既包括金钱、设备等实体财产,也有通过修改后台数据、虚假交易或刷单骗取公司虚拟货币、代金券、优惠券等虚拟财产的形式,或者违规利用平台流量变现,利用内部流量结算政策套取公司补贴等情况。在受贿型犯罪中,被告人给行贿人除提供不正当竞争优势之外,还有向行贿人提供平台折扣券、游戏点券、道具等虚拟财产利益的情况。
相关案例显示,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的贪腐行为并不受职级的限制,大型互联网企业因其积累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不少基层岗位权力大、“油水”多,低职级人员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或资源,同样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贪腐行为。
白皮书建议,防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需完善外部制约,构建企业反腐法治屏障,如进一步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定罪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机制;更新办案思路和技术,完善民刑、行刑衔接,全方位打击贪腐犯罪;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促推企业做好犯罪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同时,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互联网企业廉洁体系建设。
当天,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地方协会、互联网机构向全行业发布《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倡导全行业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全周期防控体系;激活技术引擎,筑牢数字化反腐屏障;培育廉洁文化,重塑行业价值共识;推动协同共治,共建行业命运共同体。(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