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兄弟二人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遇事商量着来。”任法官在案件处理结束后语重心长地说。5月13日,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甲系被告张某乙之兄,双方邻墙而居,因张某乙整修自家院外道路,将张某甲原通往院落坡下厕所及三孔支口子窑洞的必经之路占用封堵,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出行,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张某甲遂一纸诉状将张某乙诉至法院。
调解现场:
“法官,我占用小路是有原因的,那是我自家院子坡地,且修这条路时也未经我允许,我不同意调解,请你直接判决”。张某乙坚定地对法官说道。原来,张某甲与张某乙积怨较深,双方曾因父辈窑洞已有矛盾,张某甲因张某乙整修院外道路掩埋了其水井及管道,而张某乙因张某甲坡下新修道路损坏其种植的苗木,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关系紧张。
为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邀请镇政府包村干部、村支书及邻居进行现场勘验,开展调解工作,向二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类案判决耐心释法明理,同时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二人顾念手足情深,考虑以后的交往及对子女的影响。经过调解,最终在法官和村支书的见证下,兄弟二人达成协议,张某乙同意在不破坏自家院外道路墙体的情况下,张某甲可自行修建通往厕所和三孔支口子窑洞的小路,张某甲撤回起诉,该起案件妥善化解。
法官寄语:
作为邻居,也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何况原、被告系亲兄弟,兄弟情深,血浓于水,应同根同心,相互宽容,以和为贵。
编辑|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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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