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5章51条,包括总则、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具体包括,一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的原则,切实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二是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
三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和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定期编制报告,并对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做出及时调整。
四是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保险公司信息报告、第三方审核和能力评估要求,监管可以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办法》制定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初步构建了符合国内保险行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均发生重大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提出新要求。一是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推动保险公司不断强化改进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政策和程序。三是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将随之发生调整,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显著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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