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把酒言欢本是一件畅快之事,如若有人醉酒后死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西安临潼法院快立快调一起聚餐饮酒后饮酒者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5日。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张某、杨某与死者李某系朋友。2025年4月25日下午17时,死者李某受邀到张某家聚餐饮酒,同时聚餐的还有王某、杨某。
酒局持续到当日21时,李某大醉,王某用三轮车将李某送回家中,回家后不久李某即不省人事,身体僵硬。经法医鉴定排除刑事案件,不排除过量饮酒致死等因素。死者李某家属故诉至临潼法院雨金法庭,要求王某、张某、杨某共同赔偿李某因饮酒过量致死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0余万元。
承办法官王明星收案后,第一时间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该案卷宗,经调查发现,虽无证据表明该案同饮者存在强迫劝酒行为,但死者李某在前往张某家聚餐前就已在他处3次饮酒,且饮酒过量。张某等人未有效劝阻李某继续饮酒,且在李某醉酒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考虑到李某离异多年,独自抚养一未成年女儿及70多岁老母亲,李某死亡后一家人瞬间失去顶梁柱,故为妥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将张某等同饮者传唤至法院做双方调解工作。
基于对本案事实的客观分析,承办法官首先向李某亲属释法析理,表明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危害,在短时间内多次、过量饮酒,最终导致死亡,应当对死亡结果自负主要责任。接下来做张某等人思想工作,表明张某作为聚餐饮酒的组织者,未对活动安全负高度注意义务,且王某、杨某明知李某已过量饮酒的情况下仍不加劝阻反而继续同饮,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结合法、理、情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人共同赔偿李某亲属33000元,并当场支付12000元,余款两周内支付完毕,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案的化解是雨金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生动缩影,通过快立快审快执,明晰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鬲兴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