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日报
图为工作人员在超市宣传“明码标价”相关内容。 本报记者 马颖劼 本报通讯员 蔡雨杰 摄本报讯(记者 马颖劼 通讯员 蔡雨杰)近日,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意识,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明码标价入千超”活动,通过专项检查、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该局通过现场指导、政策宣传、在经营场所张贴“明码标价十应当”海报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强化民生领域价格执法检查,以规范明码标价为着力点,重点对辖区商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鼓励经营者公开向社会做出明码标价“十应当”承诺,指导经营者对照明码标价“十应当”相关要求,规范标价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持续打造价格诚信放心店,选择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酒店等经营单位,通过开展上门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培树诚信标杆,积极打造价格诚信放心店。同时,重点要求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在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主体147家次,下一步,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的日常价格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价格法律宣传,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积极打造诚实信用、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