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向助贷新规靠拢,已有消费金融机构走在前列。5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尚诚消费金融已在官网“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栏目公布了“产品合作机构信息”“贷后合作机构信息”及各合作产品“借款合同公示及说明”等。
具体来看,尚诚消费金融所披露的助贷合作机构包括三类:首先是纯助贷导流平台,由合作机构提供营销推荐等服务,而尚诚消费金融全额出资、自主风控,包括度小满、分期乐等;另一类是联合贷款机构,即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出资、自主风控,合作机构包括微众银行一家银行,还有一家融资担保机构。
在公告中,除了合作机构名称,尚诚消费金融同时对上述合作模式进行了披露。
在业内广受关注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即“助贷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在助贷领域首提“名单制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需对合作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并定期通过官网、App等渠道公示更新。
“公示助贷合作名单对消费者和机构本身均具有积极意义。”一资深消费金融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对消费者而言,可增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了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降低潜在风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从机构的角度,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对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公示,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经营,有助于强化风险管理,优化合作关系,促进业务发展。
助贷新规的这一条规定,也是推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子。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进一步指出,一方面可以防范一些不法助贷打着持牌机构合作方的旗号,对同业机构、媒体平台等实施的欺诈行为;从to c层面来讲,目前互联网贷款市场鱼龙混杂,而用户的互联网贷款入口通常是助贷类App。此时,为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去持牌机构官网查询,该助贷平台与持牌机构是否有明确合作,对于无法查实的保持远离。因此,消费者可以从源头规避非法网贷与套路贷,也能够净化互联网贷款市场,推动互联网助贷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是“表”,加强对合作助贷的准入及后续常态化管理的“里”则更为关键。回顾以往,就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因合作管理不到位而吃到监管罚单。例如,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告称,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违规事实,被处以合计120万元的罚款;2024年7月,兴业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170万元。
有消费金融机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对助贷机构的筛选标准方面,资质与合规性是第一位,此外注重经营稳定,需要具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合作风险,且具有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与科技服务能力。公司也将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定期评估和重建,根据业务发展,动态调整合作名单,持续监测和风险预警,保证合作的持续开展。
“其实从2021年起,我们就在做合作机构的梳理和更新,到目前为止合作的基本是通俗意义上的中、头部平台。”也有从业人士这样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30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官网,大部分在早前有对于第三方催收机构信息的披露,但并未发现有其他机构对合作助贷进行公示。不过,也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明确表态,合作助贷名单还在梳理中,肯定会在新规实施前按照要求公布。“相关公示正在推进中。”上述消费金融从业人士说道。
业内普遍预计,未来更多消费金融机构能够依规披露与更新合作机构名单,且这将成为基本操作。苏筱芮进一步提出,消费金融机构在披露时还可进行更为清晰的分类;除披露名单外同步披露合作产品,既有助于明确助贷参与双方的合作边界,也有利于消费者了解知悉具体合作情况,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合理选择贷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