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公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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