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议案。次日,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山金国际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此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以回购完成时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山金国际黄金特此通知各债权人。自2025年5月16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申报方式及要求如下: - 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30 - 12:00,下午13:30 -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报地点及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铮,电话010 - 85171856,传真010 65668256 。 - 申报材料: -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报日期认定: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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