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梁秋坪、郝萍)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针对经济犯罪新变化、新手法、新特点,创新集群打击工作模式,通过集智研判、集约打击、集中收网等方式,成功破获一批大要案件,实现“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目标,有力震慑了经济犯罪活动。为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辨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第16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公安部公布5起2024年度经济犯罪集群打击典型案例。
北京戴某春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戴某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2010年至2023年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春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实际控制的30余家企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与多家公司内部人员相勾结,利用商超管理漏洞,伪造资金流水和销售清单,虚假申领进项票后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合计近10亿元,下游受票企业197家,涉及全国24个省份,造成损失近亿元。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并于2024年3月组织发起集群打击,共立案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涉案价税合计6亿余元。
防范建议。本案中,戴某春犯罪团伙利用企业经营漏洞,从大型商超长期大量虚假购买进项发票,再变票销售给下游受票公司盈利,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针对企业内部容易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漏洞,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扎紧篱笆,把好“自家关”。企业应全面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每张发票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筑牢内部安全防线。二是普法学法,当好“宣传员”。全面加强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三是诚信经营,护好“税收钱”。推动企业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划清界限,捍卫国家税收安全。
安徽马某林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马某林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查,自2017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林通过实际控制的黄山市某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安徽东林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对外销售油石、金刚绳。为增加销量,马某林开始围猎采购企业高管、采购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以邮寄特产、发过节红包、转账“茶水费”、给回扣、私下见面行贿等手段,一步步拉拢、腐蚀。相关企业人员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企业供货商招标、货款支付、提升订单量等方面为马某林提供帮助,或采用泄露公司内部资料、恶意打压其他供货商家等手段,以高于市场价格大量采购马某林企业生产的以次充好、质量低等的产品,给自身所在企业造成损失。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发现该案涉及受贿嫌疑人50余名,涉及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家企业,涉案资金3250万元。2024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发起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风气,甚至造成公司巨额亏损破产等严重后果。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建章立制筑廉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反商业贿赂制度,对于采购、库管、销售、财务等关键环节及岗位,加强巡查、轮岗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商业贿赂行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规合法。二是严惩不贷肃歪风。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伸手必被捉”的有效法律震慑。三是普法宣教敲警钟。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运用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使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江苏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以曲某志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工人重复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工人出险后,该团伙迅速构建伤后“服务”网络,系统性收集、梳理理赔资料,协助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向伤者银行卡预付或垫付工伤理赔款。随后,该团伙通过与鉴定机构个别从业人员勾结,操作伤残鉴定等级,同时伪造向伤者赔付流水、伪造赔偿协议等手段扩大损失,甚至为伤者提供法律援助,迫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理赔款,但只留给伤者其中一份理赔款或者少部分理赔款,从而实现骗取保险理赔金的目的。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发现全国类似犯罪团伙8个,涉及全国9省10市,涉案赔付总金额7600余万元,非法所得2100万余元。2024年8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发起集群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团伙化、职业型、产业链趋势明显,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社会保障基础。保险诈骗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织好企业保障的“防护网”。保险行业要关注高风险中小企业对于人伤类商业保险的投保需求,量身定制合理的投保方案。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大对上述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简化投保、理赔手续,挤压非法保险从业人员的生存空间。二是念好行业监管的“紧箍咒”。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保险行业也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三是搭好协作联动的“合作桥”。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有机衔接,让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广东“一·○九”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1·09”非法经营案。经查,自2023年6月以来,某犯罪团伙搭建多个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勾结部分不法销卡商、虚拟币商和电商店铺,虚构交易场景,以销售电商预付卡的方式,为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全链条资金非法结算服务,从中牟取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逾百亿元。
在该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并于2024年9月组织开展集群打击,成功摧毁该特大非法支付结算通道犯罪网络,打掉非法聚合支付平台团伙7个、虚拟币商团伙3个、销卡商团伙3个、电商团伙1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4名,查扣冻相关涉案资产合计数千万元。
防范建议。作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支付通道,聚合支付平台发展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非法的聚合支付平台也很容易被境外赌博、电诈等违法犯罪“盯上”,成为其洗钱的重要犯罪工具。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筑牢监管壁垒,杜绝非法支付。深入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加强对聚合支付的监管,强化持证支付机构的监督责任。在向聚合支付机构授权前,应当严格审核审查,防止服务商出现非法使用支付渠道、违法接入账户、虚假交易等行为。二是斩断犯罪链路,严惩聚合黑手。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加强信息协作与合成作战,全力打击犯罪网络、犯罪平台,铲除犯罪源头,做到上下游犯罪“一窝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三是完善治理体系,守护支付安全。公安机关要积极攻克办理非法聚合支付犯罪案件中的难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针对卡密发行机构、电商商城店铺、卡券交易平台、技术平台等开展网络巡查和线下排查,全面了解掌握行业生态规则和业务模式,填补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覆盖面。
云南程某学等人涉嫌伪造货币、出售假币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程某学等人涉嫌伪造货币、出售假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学伙同周某、陈某文等人租赁房屋搭建制假窝点,使用自制工具伪造小面值人民币,并出售到云南、贵州、四川等多地的农村集贸市场或偏远地区,再以购物等方式调换真币,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2024年2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组织开展集群打击,成功摧毁了这个制贩假币的犯罪网络,共捣毁假币生产加工窝点5个、存储窝点2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缴获假人民币306万元,查获用于生产假币的设备17台、用于制作假币的水印模具25套,以及烫金机、墨水、墨盒、纸张等大量制假工具材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假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秩序和日常经济生活,损害了货币的公信力,给广大群众和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练就辨假功,货币稳流通。公安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民币真伪辨别知识宣传,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识别假币的常见骗术、如何处理误收假币以及举报假币犯罪的奖励方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二是见假快报警,社会保安宁。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制造、买卖、运输假币,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生活中看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误收不花用,诚信在心中。如果误收了假币,请不要违法使用流通,应当将假币上缴给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
上一篇:保藏乳酸菌,扩容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