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祖嵘女士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5月13日,张祖嵘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99.99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张祖嵘女士《关于增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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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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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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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截至2025年5月13日,张祖嵘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4%,增持金额为399.99万元,实际增持数量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