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3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7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1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拟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10%”,变更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5% +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中证5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总值)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银行间市场的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在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基金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或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