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毕节市纪委监委消息:
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监委对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兴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兴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以借敛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兴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毕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兴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毕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毕节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