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名青年民营企业家,同时担任全国工商联青委会委员和内蒙古青年企业家商会会长,我深刻体会到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机遇与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犹如一场甘霖,滋润着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壤,对我们传统行业民营企业而言,更是意义非凡。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给传统行业里的民营企业带来了曙光。以往,传统行业存在诸多隐性壁垒,“玻璃门”“弹簧门”现象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而如今,法律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等作出要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这使得我们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角逐。例如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民营企业不再因身份受限,能够凭借自身实力获取项目,拓展业务版图。
投资融资问题一直是传统行业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多项举措,旨在优化投融资环境。规定金融机构单方面中止贷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建立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这有望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抽贷断贷”难题,让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稳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为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内蒙古地区的传统产业,如能源、制造业等,在技术革新过程中,常常因资金短缺而受限,有了法律的保障,企业在融资时将更有底气。
科技创新是传统行业实现突破发展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也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于传统行业民营企业而言是难得的机遇。我们可以借助国家科研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比如,我们商会从事制造业的企业,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利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降低了能耗,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作为青年民营企业家,我们要围绕法律要求,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提升自身素质,抓住法律带来的发展机遇,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乃至全国民营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
(编辑 牛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