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正在海南省三亚市某海鲜餐馆打工的何东,接到了一通从陕西汉中打来的电话:“最近工作生活顺利吗?家里都还好吧?”来电话的是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宏敏。何东抹了把额头上的汗珠,笑着回答道:“法院再审后我到了三亚,在一家餐馆打工,一切都好。今年我想多挣些钱,回去把家里的旧房翻新一下。谢谢张检察官!”
张宏敏与何东的相识源自一场蹊跷的借贷官司。当时的何东手握胜诉判决书却拿不回借款,内心充满迷茫与困惑……
出于情谊 借钱给同学后难以要回
时针拨回到十几年前。当时,51岁的何东是一名普通的装修工人。生活并不富裕的他,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住在隔壁镇上的陆大是何东的老同学。2011年元旦前夕,陆大以“家中急用”为由向何东提出了借款请求。
出于情谊和对老同学的信任,何东将自己辛苦积攒的3.8万元积蓄取出来后交给了陆大,还好心对陆大说:“老陆,就冲着咱们兄弟俩的感情,这钱我必须借给你!还钱的事不着急。”憨厚质朴的何东当时并没有要求陆大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
此后几年间,何东家中也屡次遭遇资金周转困难,但他都念及旧情,没找陆大要钱。直到2018年底,母亲病重,家里实在周转不开了,他才向老同学张了口:“老陆啊,我妈住院了要动手术,实在没办法才跟你要这个钱,你看……”“老弟,你知道我现在日子不好过,我先还你一部分,剩下的我再想办法。”随后,何东收到了陆大转来的1.8万元,解决了家中的燃眉之急。
可何东怎么也想不到,自此以后,他就再也联系不上陆大了。
打赢官司 方知起诉对象已离世
面对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的陆大,想到当初自己毫不犹豫地借钱给他,即使遇到困难也不忍找他要回借款,何东感到郁闷至极。为了要回剩余借款,也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21年2月4日,何东将陆大告上法庭,诉请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10.1万元。
然而,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法院受理立案后,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
2021年3月7日,法院按照常规流程,通过邮寄方式向陆大送达法律文书。然而,信件如同石沉大海一般,没有任何回应。同年3月22日,法院又进行了电子送达,依旧没有回应。这一异常情况,并没有引起审判人员的足够重视。在未经陆大本人确认或有证据证明其本人已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下,法院直接进行了缺席审判,支持了何东的诉讼请求。
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何东满心欢喜地期待着陆大还钱,好装修老家的房子。可转眼两年过去了,他却一分钱都没拿到。正打算继续讨说法的何东偶然间得知,陆大早在2019年就已经去世了。确认了这一消息后,何东感到无比震惊,同时也对这场诉讼感到哭笑不得——闹了半天,自己竟然和一个已经离世的人认认真真地打了场官司!
申请监督 检察官锁定违法情形
此后,何东选择了上访,先后找到多家单位,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3年9月23日,何东拿着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向汉台区检察院投诉。承办检察官张宏敏调阅原审卷宗后,发现里面既无户籍注销证明,也无任何公告送达材料,仅仅凭借一份电子送达记录,案件就完成了全部诉讼程序。“这就像给一个已故之人开庭,判决书成了空中楼阁。”张宏敏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如此明显的漏洞,不仅让何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鉴于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案件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确有必要进行监督,汉台区检察院随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对该案展开全链条式审查。
检察官首先调取了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系统的物流信息,结果证实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确实无人签收,这表明起诉材料并未通过邮寄方式成功送达。检察官又核查电子送达记录,发现用于接收电子文书的终端机号竟然是一个废弃号码,这意味着电子送达实际上也没有真正将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张宏敏带领办案团队走访了陆大的生前居住地,却发现那里的房屋早已变卖、人去楼空。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办案团队查询到陆大的户籍信息,证实他确实已于2019年2月12日因意外身亡,户籍信息已于当年5月注销。户籍关系还显示,陆大有两个儿子,分别是陆甲和陆乙。这一系列调查结果清晰地揭示了原审诉讼程序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精准监督 检察建议撬动再审程序
2023年10月23日,汉台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其一,未穷尽所有可能的送达方式确认开庭通知书已送达当事人,就直接进行了缺席审判;其二,在审判前,未对当事人的生存状态进行核实,就径行作出判决,使得判决的基础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其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未将继承关系纳入审查范围,忽略了被告去世后其债务的承担主体问题。
这份再审检察建议就像一把钥匙,开启了司法纠错的程序阀门。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再审。再审期间,鉴于陆大已死亡,何东申请将案件被告变更为陆大的两个继承人陆甲、陆乙。
2024年7月26日,再审开庭的日子,何东早早地来到法庭。庭审中,被告陆甲当庭提交了其父陆大生前的转账凭证,证实陆大已偿还1.8万元借款,何东当庭认可这一证据和事实,并表示愿意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陆甲再支付2万元,何东自愿放弃剩余债权。
当陆甲将2万元转入何东账户的那一刻,这场跨越生死、涉及两代人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压在何东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但此案引发的思考并未结束:电子送达如何确保有效性?缺席审判怎样避免“被缺席”?当债务人死亡时,司法机关该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暴露出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存在‘重程序审查、轻实质审查’的问题。”汉台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成平指出。据该院统计,2021年至2023年间,该院依法监督的涉民事审判、执行送达程序违法案件中,近三成因当事人实体权利受损而引发了信访问题。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2款明确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相关规定凸显了在适用简易程序中加强实质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司法机关应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避免法律适用不当而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文中案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当冰冷的程序规则遇到温情脉脉的现实生活,检察机关既要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更要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正如承办检察官张宏敏所言,“每份判决书都应该带着温度落地生根,既要让胜诉者及时兑现权益,也要为败诉者保留申诉救济的通道”。毕竟,当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同频共振,当法律条文与人性光辉相得益彰,才是法治社会最动人的风景。
在采访结束时,张宏敏对我说,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途径的认知仍然不足,不熟悉、不了解检察职能的人不在少数。这需要检察机关既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采访报道此案,我也希望何东的经历能给所有债权人敲响警钟:出借款项时,请务必留存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提起诉讼时,要警惕“查无此人”的异常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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