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梧桐树下V)
近期,仙琚制药(002332)披露公告,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46,680.00元。(二)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1,550,232.22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296,912.22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同一事项一并受罚的还有津药药业(600488.SH)和联环药业(600513.SH),分别被罚没6,919.24万元、6,10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