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南市场监管
为净化涉老保健品消费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在全省开展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焦作市某养生保健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焦作市某养生保健店在店内向老年人播放宣传视频,售卖一款名为“协和阳光干支颗粒”的产品,其电脑、U盘中的PPT、宣传图片等资料中,显示“干支颗粒能从根本上调理激活气血、能调整改善睡眠障碍、眼干眼涩、脾胃不和、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脂肪肝、肝炎等慢性疾病”等内容。该产品的说明书中“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保健功能)”。当事人宣传内容明显夸大其产品的功效,并有治疗疾病的暗示用语,与该产品的保健品性质不符。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针对涉老“保健品”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现象,老年消费者应保持警惕,谨记保健品并非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当事人通过向老年人播放视频等方式,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并暗示能够治疗疾病,误导、欺骗老年人。该案违法行为持续不到一个月,在办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对当事人和老年群体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获得当事人积极配合和老年群体理解支持,实现了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扎实筑牢涉老保健品“防护墙”,切实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源市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济源市某食品商行在微信群通过发红包及收看直播发放礼品等方式吸引顾客观看其组织的直播讲座。并在宣传过程中宣称其销售的羊初乳“可以增强肠道健康、辅助降血压、预防癌症、防止前列腺疾病、调节血糖、平衡三高、改善睡眠、改善酸性体质”等。经核实,上述商品为普通食品,本身并不具备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效。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抓住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弱点进行直播营销活动,在直播中通过“洗脑”,使老年人误认为羊初乳有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效。该案发现及时、查处迅速,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又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力地守护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钱袋子”。
三、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鹤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可 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通过发放小礼品、免费体验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再以“上课”等洗脑式的营销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在销售时,向老年人宣传不在该医疗器械核准适用范围内的作用,如“排毒、疏通瘀堵、改善身体微循环、净化血液,缓解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腰腿疼、美容、防癌”等,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对科学概念的认知不足,夸大产品功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精准营销,昂贵的产品不仅直接加重老年人经济负担,甚至误导老年人产生过高期望而延误正规治疗。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通过加大惩处力度,使商家“不敢假、不能假”,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同时,执法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培养科学理性养生理念,提高对虚假宣传的鉴别能力,共同努力守护最美夕阳红。
四、郑州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制的CAR-T.细胞修复仪使用说明书中显示有“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年人各个年龄段亚健康人群、需要减肥、美容及延年益寿的人群;产品特点:1.改变了普通热疗设备单点局部导入方式,细胞修复仪由下而上,由里而外,使能量波均匀导入全身。2.能量波渗透到五脏六腑,血液、体液、骨骼、经络,从而促进全身升温并打通微循环。3.促进气血循环,提升机体免疫,达到阴阳平衡,人体自愈能力增强,恢复健康。”等宣传用语。为销售产品,当事人虚构产品适用范围、产品特点,有损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通过夸大产品功能和适用范围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该案不仅从源头上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对其他经营者起到了警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方能赢得市场、行稳致远。
五、商丘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私聊和朋友圈向永城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人员宣传其销售的“地龙蛋白压片糖果”能治脑中风、心血管、糖尿病、腰酸背痛、风湿、类风湿、脂肪瘤、痛风、高血压、高血脂、颈椎病等疾病。并安排工作人员冒充患者向他人讲解服用其产品后的受益,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与药品直接挂钩,欺骗误导他人购买用于治疗疾病。而该“地龙蛋白压片糖果”实为普通食品。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及监管盲区。当事人通过微信群等向老年人精准推送虚假内容,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并利用“患者现身说法”等话术进行误导。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社交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案件,其手法隐蔽性强、危害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宣传的出现,强化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提升公众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抵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