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牛健健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内官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进”某村委会,通过“庭审+调解+普法”三位一体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以实际行动推动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文明建设。
传统习俗与现代法规的碰撞
2022年11月,原告厚某与被告赵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双方于同年12月订立婚约,次年2月举办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厚某依照当地婚嫁习俗,向赵某及其父母给付彩礼现金10万元及“四金”首饰。2024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厚某多次索要彩礼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兼具农村婚嫁习俗与法律规则适用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彩礼给付是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观念;另一方面,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彩礼返还问题需严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如何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
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
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地点设在被告所属村委会。此举既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又能通过“看得见、听得懂”的现场庭审,向周边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树立文明婚嫁新风尚。
庭审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深入沟通。针对原告提出的全额返还彩礼诉求,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规定,详细阐释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律原则,同时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分析全额返还的不合理性。针对被告认为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抗辩,法官引导其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从传统伦理和现代文明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赵某于三个月内退还原告厚某彩礼4万元,并当场返还“四金”首饰。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周边群众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以司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
此次巡回审判是安定区法院内官法庭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缩影,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通过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普法课堂,法官不仅妥善化解了个案纠纷,更向群众直观展示了法律对传统习俗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下一步,内官法庭将继续发扬“枫桥经验”,以巡回审判等为载体,深入村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的同时,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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