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构建诚信社会
何军民
诚信是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自觉培育和践行包括诚信理念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应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瞄准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一系列顺民意、惠民生改革举措,办成了一批好事实事,提高了公信力,赢得了民心。要进一步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设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的公务员队伍,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升。要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重在强化诚信经营、守信承诺。诚信品牌承载着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忠诚、价值与情感。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评促建,筑牢诚信根基,将“信用星级”转化为“口碑金杯”。
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社会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凝聚群众力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规范管理是关键。社会组织要注重自身建设,诚信自律,提升依法依章程运营、规范财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认知水平,增强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致力于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引导其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诚信自律准则和诚信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提升社会组织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对个人而言,诚信是不可或缺的高尚品德。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要聚焦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卫生、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加强其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诚信教育贯穿职业发展全过程,落实落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办法。要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执法司法工作事关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才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中国鲜明底色。要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注重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力,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注重个案中实体证据审查,注重办案质量和司法效率,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
作者为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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