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2011年年初,我丈夫在外地打工期间突遇意外身亡。为了照顾年迈的公婆,抚养尚且年幼的儿子,我一直没有再嫁。2025年春节后,公婆相继因病去世,身后遗有房屋、家具等20万余元的遗产。当我张罗着处理完二老后事打算继承这笔遗产时,却遭到了公公侄子等人的阻挠,理由是儿媳作为“外人”无权继承他们长辈的财产。请问儿媳履行了多年赡养义务,是否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呢?
程女士
程女士:
您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通常情况下,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丧偶儿媳的确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又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您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照料公婆日常起居十多年,并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在继承遗产受到阻挠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依法保护自己的继承权。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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