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脚踏两只船”的女友索还3万元!法院判了:还一半
创始人
2025-05-11 08:51:32

一边到男友家上门,索取上门礼金;一边与“大表哥”建立恋爱关系。女子马某一脚踏两船的把戏穿帮后,其男友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所赠予的财物。5月10日从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乘马岗法庭近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2022年,毕业于同一学校余某与马某,经同学介绍认识后开始交往。交往期间,马某以各种理由及借款的名义向余某索要钱物。出于信任,余某多次向马某的微信及支付宝转账,并给马某购买衣服、戒指、二手手机等物品。

2024年春节前,马某以到余某家看房子为由,要求余某向其转款10000元作为上门见面礼。除了10000元见面礼金,余某家还因马某要来看房子,花十多万元将房屋进行了装修。

而在上门之后两人的一次见面过程中,马某带着她称呼其“大表哥”男子,以及另一位两人都认识的男子李某一同前往。在与李某聊天过程中,余某得知,马某在与其交往的同时,与该“大表哥”建立了恋爱关系。

余某质问马某,马某直接承认是事实。余某提出二人终止恋爱关系,并要求马某退还所收取的款项。

因未能协商一致,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款项共计30598.99元。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岗法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面对余某列出的款项清单,马某辩称,自己也给余某买过鞋子和礼品等,累计给余某自愿转账4000多元,且两年的恋爱关系中,她也付出了时间和感情,余某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恋爱期间为了维护恋爱关系,或者以结婚为目的而发生的超出个人收入及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因一方带有欺骗性质而未能缔结婚姻时,应视为所附条件未能达成。

被告马某脚踏两只船,其行为不符合社会所倡导的诚实守信善良风俗和道德观念,作为收取财物一方,应当向原告余某承担财产返还责任。

考虑到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都有感情和物质上的付出,且原告余某的小额转账部分,并未超出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且所购财物客观上存在使用折旧的问题,故法院酌定判决,由被告马某向原告余某返还所赠款项15000元。双方服判。

承办法官同时指出,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被告马某脚踏两只船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忠诚和专一的原则,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恋爱和婚姻关系中保持忠诚和专一,是婚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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