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青岛普法案例与案情多处不符引争议##法院就青岛行人相撞案表述不当致歉#】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法院回应称,案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存在不当。2023年5月19日,59岁原告接电话时缓慢转身站住,29岁被告快步前行且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致其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真实案情与网传及普法案例有出入:网传撞人者为男性,实际为女性;原告并未“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站住;被告的过错在于未注意前方情况,而非未保持安全距离。2023年9月17日,原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赔偿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原告同意。2024年6月27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次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目前,被告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仅剩最后一期6000元尚未到期支付,双方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表示,法院对此次普法案例中因描述不准确、表述不当给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诚恳道歉,并将认真吸取教训,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