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征民意 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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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9:51:16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其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推动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济南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 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区,在本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上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并凭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

  在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完善并落实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服务和按规定在济南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等政策;推进流动人口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及完善落实发生工伤后的各项权益。落实流动人口依法依规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济南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优先、优惠政策。

  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推动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权利。在济南市申请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济南市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济南市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着力做好生活无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卢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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