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被网友转发到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
网帖截图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
法院发布周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法院官网截图5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网检索看到,法院公告指出,该申请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程序的公告阶段。
公告明确,如申请人存在“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材料。
上游新闻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表示:“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则表示:“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且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目的是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它的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债。
聂莎律师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债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的破产申请。该条例对债务人信息披露、行为诚信有严格要求。法院会调查其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如果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试图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债的破产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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