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厂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生产加工类场所火灾起数同比上升8.1%,我市厂房(仓库)火灾事故同样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组织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公告如下:
一
工作范围
(一)钢结构或钢混结构厂房(仓库)。
(二)同一建筑或厂(院、园)内因分租或转租,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储存市场主体单位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二
隐患治理“十项必查”
一查是否存在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的现象。
二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查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
四查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或锁闭,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
五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数量及值班机制是否落实。
六查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动火三要素”,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员工餐厅厨房燃气或其他燃料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查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
九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十查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新员工及特殊 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
三
厂房(仓库)“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
二是严禁违规住人。
三是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
四是严禁违规明火作业或明火煮食。
五是严禁违规用油用电用气。
六是严禁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是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
八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疏散设施。
九是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请各厂房(仓库)对照“十项必查”和“九个严禁”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