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3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无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未作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 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2025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2022年至2024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9.4.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五)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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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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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5月23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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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改选为例,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5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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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3.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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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近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现场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满足条件的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曲绍勇先生、花明女士、许宁先生、曲海潮先生和吴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满足条件的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苏春华女士、沈彬荣先生、梁胜先生和刘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董监高责任险协议〉的议案》
为更全面地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发挥董监高责任保险在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方面的作用,会议同意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拟聘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承保公司,保费50万元、责任限额5,000万元,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签订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丁金辉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涛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张振宇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并经公司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振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同时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管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议案》
经董事长尹世辉先生提名,并结合李桂萍女士以往工作表现和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李桂萍女士弹性延迟退休,弹性延迟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会议决定续聘李桂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享受副总裁级薪酬待遇不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6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近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6人,现场参会监事5人,职工监事尹鸿军先生委托职工监事田海清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义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葛义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程序对监事进行补选。监事会同意将曾霞女士、李悦女士(简历附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监事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葛义勇先生简历
葛义勇,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副部长。现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曾霞女士简历
曾霞,女,1978年11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共享中心主任。
李悦女士简历
李悦,女,198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职称。201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锦州华信大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锦州华信云计算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锦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锦州顺达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预算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部分高管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的议案》《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总裁丁金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张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并经公司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经公司董事长尹世辉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李桂萍女士弹性延迟退休,并续聘李桂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弹性延迟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
王燕涛先生、张振宇先生和李桂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振宇先生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同时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10月、2025年3月,公司先后收到董事刘辉先生、王建先生、孙明涛先生的辞职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5-015、2025-016)。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曲绍勇先生、花明女士、许宁先生、曲海潮先生和吴春华女士(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业务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025年3月,公司先后收到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宋天革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5-015)。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苏春华女士、沈彬荣先生、梁胜先生和刘野先生(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曾霞女士、李悦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王燕涛先生简历
王燕涛,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硕士,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部企划管理总监、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产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振宇先生简历
张振宇,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会计学硕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桂萍女士简历
李桂萍,女,197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副经理、研究发展部副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监事会秘书处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曲绍勇先生简历
曲绍勇,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花明女士简历
花明,女,1982年10月出生,回族,毕业于FREDERICK理工大学。历任镇江市宝华半挂/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商务助理、All Joy Group(进出口贸易)大中国区总经理、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现任中财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阿里数智健康研究院院长。
许宁先生简历
许宁,男,1986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法律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曲海潮先生简历
曲海潮,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济师。
吴春华女士简历
吴春华,女,197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锦州国投集团、城投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兼任锦州华信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2家公司外部董事和2家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苏春华女士简历
苏春华,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工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大连港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副主任、大连港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风险控制部部长、投资部投资总监,现已退休。
沈彬荣先生简历
沈彬荣,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FMR一级,历任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现任中仑石油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梁胜先生简历
梁胜,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国际金融法博士,中国共产党员,2006年取得法律专业资格证,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资管部上海负责人、华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
刘野先生简历
刘野,男,1982年2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师。200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企业发展部经理、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辽宁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2021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曾霞女士简历
曾霞,女,1977年8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共享中心主任。
李悦女士简历
李悦,女,198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职称。201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锦州华信大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锦州华信云计算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锦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锦州顺达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预算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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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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