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
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2,12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融投资”)、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恩投资”)合计配售3,400,220张,占发行总量41.87%。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桐本投资的通知,控股股东桐本投资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奥锐转债” 905,460张,占发行总量的11.15%。本次转让后,桐本投资持有“奥锐转债” 1,622,44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9.98%。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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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8,121,200张。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桐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奥锐转债”872,32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75%,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 本次担保金额: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扬州奥锐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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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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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4、担保额度:4,000万元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