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00,0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3,132,350.30元/88,249,002*10=1.4881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10股转增比例/10股=87,549,002股×4股/10股=35,019,600股,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比例=35,019,600股/88,249,002股*10=3.968271(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488101元)/1.396827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总额。
2、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249,00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3,268,60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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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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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3,268,602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