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大学毕业刚入职就“挂名”公司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简称“董高监”),其中可有不小的法律风险。为提高新入职员工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公司规范治理,5月8日,北京房山法院召开“规范公司治理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设立股东、“董高监”的核心目的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健康有序经营。然而,近年来,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失控,导致公司纠纷增多,其中以员工“挂名”股东、“董高监”的方式引发的变更登记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房山法院副院长徐猛介绍,2022年至今,房山法院共审结涉及新入职员工“挂名”股东、“董高监”的案件193件,而法律意识欠缺的应届毕业生已成为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失控,进行“金蝉脱壳”“甩锅跑路”的重要围猎对象。
调研发现,公司“挂名”现象原因复杂多样,既有经济诱因又有制度漏洞,其中,公司自身治理方面的缺失是该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这类案件整体呈现出法律风险高危、灰色产业参与、维权成本较高、衍生案件较多、公众法律意识欠缺等特点,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先天治理理念缺失,社会责任感不足,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注册登记的需要,随意找人挂名。灰色产业中的代办机构推波助澜,甚至明码标价,专门提供“挂名法人”“挂名股东”等服务。现实生活中,由代办机构人员一手操作、全流程办理、冒名签字现象屡见不鲜。
房山法院民二庭庭长辛崇增提示应届毕业生,在就业、生活过程中一定要警惕公司“挂名”的诱导,不轻信承诺、不相信“天上掉馅饼”。因为一旦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拖欠债务等情况,“挂名者”可能会陷入债务纠纷,甚至身负巨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如果身份证丢失,被有心人注册“挂名”,在报警的同时,可以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涤除相关不实身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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