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 胡宏涛)5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升成果转化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今年2月,《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正式印发。
新闻发布会现场《改革措施》从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活跃度的角度出发,优化完善了贵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包括四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
以权属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不敢转”难题——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权属不清成为制约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的核心症结。为此,《改革措施》针对成果权属及成果资产管理,提出四项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激励兼容-管理闭环”的转化生态。
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传统模式下,科技成果所有权归于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仅享有署名权,导致转化动力不足。前期,省科技厅选取了贵州医科大学、省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成果确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试点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基于此,《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针对过往将职务科技成果简单视同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致使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长,管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改革措施》提出要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其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行决定转让、授权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审批或备案;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为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松绑”,为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一条“专用通道”。
扩大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为有效解决现有科研管理过程“行政化审批链条长、决策效率低”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推动“管得过多”向“放管结合”转变。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怕转化失败追责、怕后续价值波动担责、怕决策风险问责,导致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敢转”的困境,《改革措施》提出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导向,着力破解“不愿转”难题——
针对转化激励政策不足,转化机制不畅的问题,构建“绩效导向、合理分配、激励有效”的制度框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出八项改革举措,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鼓励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推进成果转移转化中作表率,《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除正职以外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内设机构包括正职在内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同时提出依规探索开展高校院所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为进一步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等科研项目,可以提取和发放奖酬金。合同到账金额达50万元且履行完毕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而实现科研人员学术价值与经济收益双提升。
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许多企业和创投机构研判、投资成果转化项目时,希望与成果完成人捆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但这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来说有一定压力。为此,《改革措施》提出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并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纳入科研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此举可有效破解转化缺资金、结余不敢投的两难状况,形成推动成果转化的长效激励机制,也让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出单列管理。为破解传统管理中将转化激励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局限,《改革措施》提出在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事业单位对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实行单列管理,在次年结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完善科技创新券普惠支持机制。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效益,《改革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机构科技成果扩展到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简化科技创新券办理流程,对实际到账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交易合同,兑现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完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改革措施》提出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不损害国有企业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在本企业以外转化。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措施》提出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果转化绩效导向,将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为推动各科研事业单位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改革措施》从归口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以强化供给与畅通转化渠道为牵引,着力破解“不能转”难题——
通过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搭建精准高效服务平台,抓成果供给、抓资源汇聚匹配、抓技术要素交易,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出八项改革举措,实现科技成果和市场双向奔赴。
支持科技成果入黔。针对贵州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且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重点引进省外高校院所、企业等优质科技成果来黔转化。支持省外创新创业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来黔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并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推动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和先使用后付费。为解决企业“不想用”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要动态筛查超过3年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发布,可授权企业实施。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成果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转化,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在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再收取费用。推动大量财政资金资助形成、但长期未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实现开放共享。
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针对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汇交管理和公开发布,推动技术需求方与成果拥有方实现常态化对接。《改革措施》提出,组织实施“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建立高校院所与产业园区常态化对接机制。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由企业牵头或由企业与成果供给方共同牵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探索以“揭榜挂帅”形式组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中试平台缺乏、孵化载体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改革措施》提出四条举措,对新建的中试基地(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类别,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按服务成果转化实绩实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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