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基金经理要与投资者“同甘共苦”。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其中,在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方面提及,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图源 证监会官网《行动方案》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重点包括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方面,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在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方面,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在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优化基金注册安排,推出更多场内外指数基金和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促进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强化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其体现产品定位、衡量产品业绩的作用,对基金投资业绩全面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提升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发展。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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