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05-08 05:45:22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14,912,6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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