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湛江发布
街坊们注意啦!
湛江送出一波民生大礼包
涉及低保、住房等方面
一起来看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中)
为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民政局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
2025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为860元/人·月
补差水平保持为678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18元/人·月
补差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21元/人·月
湛江市民政局
提出以下意见
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一并贯彻执行
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为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保持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
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市制定的补差水平。
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对象名册对2025年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5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发工作。各县(市、区)应当按月发放救助资金,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动使用广东民政资金监管系统发放民政补贴资金工作,运用信息系统健全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按规定公示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兼顾加强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的有效衔接。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湛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住房公积金下调
此外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5年5月8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分别调整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分别调整为2.525%和 3.075%
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湛江发布编辑部
整理/编辑:陈明维 李怡茜 卢林枫
校对:符如瑜
审核:傅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