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如下: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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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数量 | 600,000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0.0477% |
最高成交价 | 3.50元/股 |
最低成交价 | 3.47元/股 |
成交总金额 | 2,088,9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此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4.00元/股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回购方案。
此外,公司回购遵循相关规定: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进行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以及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持续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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