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市监罚〔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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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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