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中华文明标识是指能够代表中华文明独特精神、文化精髓和核心价值观的符号系统。它既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情感认同和精神追求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华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标识。作为提炼文明标识的重要方式和展示文明标识的重要载体,文艺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文艺参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基本路径
作为一种独特的理念构建、价值传达、情感表现形式,文艺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过程中有自己的独特方式。
以大众化解码传承文明精髓。中华文明标识沉淀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隐含在浩如烟海的文献典籍里,贯穿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日用而不觉的思想观念中。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文艺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中华文明的复杂思想和文化符号提炼出来,通过艺术家的理解、认知进行大众化解码,并最终通过文艺作品的形式展现、释放出来。比如,光未然作词、冼星海作曲的《黄河大合唱》,以中华民族发源地之一的黄河为背景,将“黄河”这一中华儿女心中崇高的审美意象通过合唱这种大众化、集体性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在民族危亡的危急关头,发出“保卫家乡!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的怒吼,谱写了中华民族的音乐史诗,也将“黄河”这一中华文明标识的内涵通过音乐进一步刻进了中华民族的基因里。
以时代化转化让传统文化焕发新生。中华文明标识有其经典的内涵和永恒的价值,如何让其贴合当代人的审美追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话题。新时代以来,一系列改编自神话传说、经典小说的文艺作品,借助经典IP、经典性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等进行创造性转化,为文艺创作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让观众于似曾相识的文化体验中获得全新审美感受。比如,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白蛇:缘起》《白蛇2:青蛇劫起》《姜子牙》《新神榜:杨戬》《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借助神话传说中的人物模型,将现代动画技术与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讲述与原著完全不同的故事,赋予传统故事以新的精神内核。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中华文明标识符号被赋予全新的时代意涵,更容易被现代人接受。
以国际化传播展现中华文化魅力。作为中华文明的代表性符号,中华文明标识不仅能够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而且对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文艺作品在国际化传播过程中,一方面应具备国际视野,通过跨文化表达方式,将中华文明的独特魅力传播到世界各地;另一方面,要构建具有辨识度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突破“他者化”的文化误读,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确立中华文化主体性。比如,龙作为中华民族的图腾,象征着吉祥、正义和力量,是承载中国文化、体现中国精神的代表性文化符号之一,在中国人心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但西方的“龙(Dragon)”却是邪恶的化身、负面的形象。随着越来越多关于龙的影视作品、图书、游戏、短视频等走向海外,国际社会对中国龙的好感度越来越高,“龙”的含义发生了正向积极的变化,其翻译也由“Dragon”转变成具有独特中国象形意义的“Loong”。“龙的演变”是文艺参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一个典型案例。这说明,通过文艺的方式加强对中华文明标识背后文化精神的解读和传播,是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方式。
警惕文艺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中出现实践偏差
随着越来越多的文艺创作介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偏差和不良倾向,对此我们应保持警惕。
要避免符号化堆砌。一些文艺作品为了追赶风潮,只停留在对传统服饰、建筑、文物等符号的使用上,对符号背后的文化精神挖掘不够,文明标识的深厚意蕴没有得到阐发,导致作品形式大于内容、流于表面、缺乏深度,“如七宝楼台,眩人眼目,碎拆下来,不成片段”。文明标识作为一种精神性符号,只停留在符号层面的使用是远远不够的。反过来看,没有对符号背后文化精神的阐发,文艺作品也是不成功的。
要警惕功利化使用。一些创作者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文明标识缺乏敬畏,只追求商业利益,忽视文化责任,“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破坏中华文明的精神性传承,甚至出现过度娱乐化现象。各类文艺从业者应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历史意识珍视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在文艺创作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文化经济活动中促进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
要防范无序化滥用。我们的文明标识资源虽然丰富,但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缺乏充分准备的“一哄而上”“跑马圈地”式的无序化滥用,既是对文明标识资源的浪费,又是对文明标识资源的伤害。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重大文明标识符号使用规则,确保重大文明标识匹配重大主题创作,科学安排、有序推进中华文明标识题材的文艺创作。
(作者:徐粤春,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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