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6日讯 原价上千元的某品牌面霜在网络店铺里标价不到百元?5月6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看似网购“捡漏”的背后,实则是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5月24日,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收到一条匿名举报,称在网络平台购买的一款高档面霜是假货。被举报的“兰蔻”菁纯面霜,出自网购平台一家名为“Beaustry护肤社”的店。在这家店铺,60毫升规格的“兰蔻”菁纯面霜售价仅89.9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面霜品牌方在天猫旗舰店的售价为2889元,线下平台售价更高,即使网购平台大促期间,到手价也难低于1400元。随后,经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检验鉴定,被举报产品为假冒产品。举报人唐小姐说出了低价面霜的来源,一位美妆博主向她推销自己经营的Beaustry护肤社售卖的“兰蔻”菁纯面霜。面霜到手后,唐小姐初次使用就感觉货品不正,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着调查深入,护肤品店实际的主体人蒋某浮出水面,她借用了亲友身份信息开办护肤品网店。同年8月15日,蒋某归案,交代自己是从网友“再来”开设的店铺进购“兰蔻”“希思黎”两品牌护肤品售卖。
2024年3月,蒋某发现兰蔻、希思黎品牌的产品销量不错,大有市场。她到网上寻找货源,添加了一名销售商“再来”的微信。两人协议,由蒋某将护肤品上架到自己的网店,接到顾客订单后,由“再来”负责按单代发货,两人商议每单邮费为4元,归蒋某承担。
对于假冒商品蒋某是否知情?检察官发现,蒋某曾交代她有过从正规渠道购买上述两品牌商品的经历,熟知两品牌护肤品的市场价格,“兰蔻售价上千元,她网店销售的只要几十块,基本不超过百元,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只是不捅破这层窗户纸”。蒋某认为市面上售假的不止自己一家,问题不大。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蒋某走上了犯罪歧途。经审查,至案发时,其网店假冒兰蔻产品的销售额已近24万元。今年4月1日,岳塘区检察院对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提起公诉,并综合蒋某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易典典 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