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此次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回购价格不超过2.55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60.78万股至3921.5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69%至1.3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减持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不过,本次回购也面临一定风险。一方面,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回购方案可能无法实施;另一方面,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此外,若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回购股票可能无法全部授出。
凌源钢铁表示,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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