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京报评论
当盗图行为漫漶成灾时,没有一个平台的坐视是无辜的。
▲19岁女大学生2年前拍了张哭泣自拍照,近来又被热度正高的“高潮针”话题使用,自己在平台上多次投诉却一直无果。图/网络视频截图
文 | 京客
19岁女大学生2年前拍了张哭泣自拍照,发到网上后,被黄色网站、不良广告多次非法盗用,近来又被热度正高的“高潮针”话题使用,自己在平台上多次投诉却一直无果……这两天,哈尔滨梁女士的遭遇引发了媒体关注。
据媒体报道,因被“高潮针”广告盗图,梁女士被视作“高潮针”支持者遭到部分网友批判。在她发视频求助后,网上又出现了诸如“你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么”“谁叫你乱发情绪照的”之类的评论。梁女士表示,将去所在地派出所反映相关情况。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女生自拍的哭泣照用在黄色网站上或用于“高潮针”广告中,将其悲伤表情“转译”为引流密码、打擦边球式营销载体,这种行为是对女生肖像权、名誉权赤裸裸地侵犯。考虑到“高潮针”引发的联想跟“性”字脱不开关系,在当下又被指责是“医美骗局”“私密护理伪科学”,这对受害者的影响可想而知。
但令人讶异的是,在此事上,有些网友不是将矛头指向盗用照片者,而是将箭头对准梁女士——在她发视频求助后,不少人对其表示同情,可也有些人又将“受害者原罪论”从观念垃圾堆里捡了回来,斥责她“乱发情绪照”。本质上,这类颠倒基本是非的伪逻辑跟“苍蝇不叮无缝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谬论同出一源,都经不起推敲。
同样该谴责的,还有某些平台:从报道可知,过去两年来,梁女士哭泣照多次被盗用,她曾多次尝试在不良广告的发布平台上举报,但经过平台审核,最终也只有部分广告被处理;在她发视频反馈和求助后,留言区内又出现了堪称网暴式的评论。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即使是公开场合的肖像,未经同意的商业性使用、污名化处理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平台而言,对那些可能涉及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不良广告尽到基本的审核责任,是平台治理的应有之义。作为内容传播的“守门人”,平台对违法内容本应建立事前筛查、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机制。
对不良广告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除了接诉被动处置之外,平台还应努力提升自身主动监测治理能力。就算事先无法甄别是否涉嫌侵权,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也该对侵权内容及时作出处理,而不是让受害者陷入“自证-投诉-等待”的维权通道淤塞境地。
可以说,当盗图行为泛滥成灾时,没有一个相关平台是无辜的。就此事而言,女生哭泣照被用于“高潮针”话题的配图,都不需要太多甄别成本就能发现其不妥之处。在当事人举报后不尽心处置,更没有主动站出来维护其权益,平台此举属于变相纵容了侵权行为。
梁女士求助视频下方出现指责受害者的评论,则提示相关平台在强化对网暴的“全链条”治理机制上仍有改进空间。
着眼长远看,在AI换脸技术已渐次成熟的当下,怎样对个人肖像进行应有保护,防止其被恶意盗用,需要更多的讨论。这不是无稽之谈,此前已曝出多起个人照片被盗图后被商用的侵权情形,这理应引起多方警觉。
总之,19岁女生哭泣照被“高潮针”广告盗用,平台不能用不作为或慢处理变相姑息侵权行为和网暴言行,而应与侵权等不法行为为敌。不良广告肆意盗图行为已是对当事人的伤害,平台应该成为加害行为的阻拦者,而不是姑息者,更不能是二次伤害的制造者。
撰稿 / 京客(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