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海口市革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0起施行。
《条例》所称革命历史文化,是指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条例》所称革命历史文化遗存,是指承载革命历史文化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革命历史文化以及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均适用该《条例》。革命历史文化涉及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等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历史文化以及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革命历史文化以及革命历史文化遗存数据库,加强数字化建设及成果运用,实现信息开放共享。
《条例》明确,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实施原址保护,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可移动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存,有条件的实施原址保护。根据需要设立专用保管场所或者纪念标志。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及其保护标志。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和修复,应当遵循尊重原貌、不破坏历史风貌、最小干预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挖掘阐释革命历史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融合多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方式,对革命历史文化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利用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琼崖工农红军云龙改编旧址、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冯白驹故居、李硕勋烈士纪念亭、李向群烈士纪念广场、秀英炮台等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开展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
(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