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相关公告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如下:
项目 | 详情 |
---|---|
回购股份数量 | 3,894,517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0.95% |
最高成交价 | 公告未提及 |
最低成交价 | 公告未提及 |
合计成交金额 | 公告未提及 |
公司表示,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未在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回购股票。同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达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委托,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本次回购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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