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司法部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发布《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文本》),供各地区、各部门参照适用,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杜绝随意检查,体现了企业权利与执法权力平衡原则。
企业过去最怕突击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费时又费力。这个困扰企业的问题,正随着《文本》的发布迎来转机。
凡检查必审批,强化了执法监督。《文本》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事前审批,填报《行政检查审批表》,且需由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签字。以前“拍脑袋检查”等问题时有发生,如今检查计划需经上级备案并公示,查什么、怎么查,企业心里有底了。
凡检查必通知,不仅在《行政检查通知书》中明确要告知企业行政检查频次,还增加权利告知板块、检查纪律“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宣传板块。过去专项检查常因“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引发企业抱怨,如今通过企业的监督,将有效遏制涉企行政检查频次高、质效低等问题发生。
凡权责必告知,执法检查文书遵循企业权利与执法权力平衡原则,既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进行约束,又对企业的权利进行全面告知,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依法依规开展。
减负不降效,《文本》并非一味“松绑”,而是强调精准高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地区、部门此前结合实际编制了本地区、本部门适用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例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将35项检查事项纳入《行政检查事项一览表》,推广“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降低涉企检查频次。依托在线监测平台,通过数据预警,非现场检查解决环境问题。
《文本》明确非现场检查审批范围,视频连线等需要被检查人予以配合的非现场检查必须审批;数据监测等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直接负担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审批。在落实好法定要求的同时,为各地区、各部门灵活适用留下充分空间,例如,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现有的在线监测、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信访投诉等7类26个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进行梳理,为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视频连线、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让企业不用再疲于现场应付。企业知道哪些是“必答题”,合规成本降了,投诉量也少了。这样的规范检查,这样的友好营商环境,值得点赞。
统一行政检查文书格式,使得执法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根据《文本》说明,鼓励探索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等的行政检查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意味着未来执法数据全程信息化留痕,执法文书将同步上传系统数据库,扫码就能溯源。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统一公开透明的执法检查文书格式,杜绝了人情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此举获得社会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