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5-01 0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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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9,800.79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97,900.52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3,075.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5,486,542.18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60,260.51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5日,本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山证券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本公司、中山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94,仅用于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5: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注6: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

注7: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注8: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60)。该专户注销时余额分项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一10553301040017652,账号二10553301040017694,账号三10553301040017678)。

注9: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2026219000744978)[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2025年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84,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37,886.68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逾期金额5895.69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2025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票据业务、对外借款等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184,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抵质押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000万元。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一)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二)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2025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逐项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和生物医药研究所经营);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262,599.63万元,负债总额142,5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4,566.9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8,231.10万元,净资产120,089.63万元,净利润2,093.04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杀剂(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策划;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62,117.32万元,负债总额44,001.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3,990.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8,036.11万元,净资产18,115.36万元,净利润22.13万元。

3、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骆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销售:电力设备、橡塑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五金、贵金属、纸制品、纸浆、食用农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玻璃、矿产品、木材、汽车配件、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231,186.16万元,负债总额224,447.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4,388.5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482.99万元,净资产6,739.05万元,净利润-329.06万元。

4、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钱群山;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42,300.60万元,负债总额47,017.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0,335.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714.82万元,净资产-4,716.95万元,净利润-8,760.9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所属全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本公司为支持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票据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公司的贷款发放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7,886.68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75.63%。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81,445.85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抵质押担保)。逾期金额2,000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担保额为2,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30,850.47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抵质押担保)。逾期金额3,895.69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4,449.66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抵质押担保)。

5、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为9,140.7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抵质押担保)。

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会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注销相关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因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0.50万股已于2022年3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3.68元/股。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30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131.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35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119.59万股。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4、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影响

因2024年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的目的与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基于维护内部核心团队稳定及保证公司经营稳定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终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200,000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股份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1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5:00至2025年5月2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6、11、12、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10、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5:00至2025年5月2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及5月20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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