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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好好聊聊一个很重要,但却很少谈起的话题:
“性同意”。
前不久,或许你也注意到了著名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两年前,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后恋爱;几个月后,二人订婚;次日,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及其家人报警。
2025年4月,该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自宣判后,舆论场关于“性同意”的争议极其对立和撕裂。
有人认为,两人既已订婚,发生的性行为,就不能叫强奸;还有人担心,法院这么判,是鼓励女性把“强奸罪”当作要挟和敲诈男方的武器。
订婚是一种“性同意”吗?
法律界定“性同意”的标准是怎样的?
亲密关系里的性侵案,维权难度大不大?
为了搞清以上话题,我们采访了长期代理性暴力案件的钟夏露律师。
——什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绝不是一次性的。性同意,意味着我们需要持续地去确认对方的意愿。
以下是我们和钟律师的对话。
01. 性侵案,最容易出无罪结果
甄珍:你关注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了吗?为什么判决结果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争议?
钟夏露:主要是因为两个当事人是已经订婚、即将结婚的这么一个关系。
在一些人的固有观念里,两个人只要进入亲密关系了,就享有了对对方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包括在“性”上,他不太理解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都是有自主权的。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法条来看,只要对方不同意,你就不能侵犯别人的身体边界,否则,就涉嫌犯罪,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
目前舆论场的争议,更像是新旧价值观的交锋,但从好的一方面想,这个案子最起码让更多人了解了“性同意”这回事。
甄珍:你以往接触的案件中,发生在亲密关系里的性侵,被害人维权胜诉的概率大吗?
钟夏露:在性侵案中,要证明被害者是非自愿的,需要一条完整、且能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但在亲密关系里,证据的获得是非常难的,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侧面证据。
因为亲密关系里的“强奸”,很多都是在某一个时刻,被害方是不愿意的。你前几次同意,这一次不同意了。为什么呢?怎么证明?
现实中,很少人会在事前就这个问题进行沟通;事后,也很少有人马上报警,这就导致直接证据的缺乏。
如果是同事或朋友关系,事前,男、女方没什么暧昧关系,突然一下子进入到性关系里,这明显是不符常理的,这也形成了一个侧面证据。
在亲密关系里,这些都很难获得,这也导致被害人胜诉的可能性普遍偏低。
在我经手的类似案件中,只有一个案子是有直接证据的。当时,男方趁女方无意识时,侵犯了她,并拍了视频。女方无意间翻看男方手机时,发现了这些视频,全部转发给了自己,这成了一个非常直接的证据。
甄珍:在一般的性侵案,被害人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钟夏露:我是从2018年起,开始大量代理性侵案的。当时,一些刑事律师就跟我说,强奸案是刑事案中,最容易出无罪结果的案件。
因为要证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发生过性关系很难。
很多女孩在被性侵后,很少会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她因为恐惧,可能只想逃离现场,让自己冷静一下;或出于想让自己干干净净的想法,马上去洗澡。
就像电影《初步举证》里的女主,她是一位成熟的刑事律师,在她被性侵后,她也无法立刻拾起理智,收集证据,甚至还做了一个对自己很不利的行为——把侵害她的男方留在她家里。
她应该把这个男的立刻赶出去,或当场报案,让邻居知道自己被侵害了。
但这些错误示范恰是很多普通女性在被侵犯后的正常反应,你没办法去苛责她。
甄珍:特别是中国根深蒂固的“贞操”观念,女性被性侵后,可能会产生强烈的自我厌恶感和耻感,不敢对外说。
钟夏露:是的。而且绝大多数的性侵案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
图片来源:香港风雨兰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这种基于信任关系的性侵,被害人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去消化,才能理得清,原来自己是被操控、被伤害的。
另外,打性侵案最难的一点是,要证明被害人是非自愿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界对“性同意”的认识,都是倾向于被害人要有暴力反抗的证据。
但有些女孩被性侵时,因为看到对方体型比自己大很多,不敢反抗,但这能说明女性是同意的吗?这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
02. 没说“NO”,就是同意吗?
甄珍:罗翔曾提到了国内外法律界,关于性侵案中,“不同意”标准的四种立场,从“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NO Means NO(不就是不)——Yes means Yes(没同意就是拒绝)”,在具体的工作中,你有感受到这四种立场的衍变吗?
钟夏露:过去,被害人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暴力反抗,或有一些伤痕,才能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的,这就是“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
现在,在主流的判决中,有一个完整、能相互印证的证据链,也能证明受害者是不自愿的。
比如,2022年底,我代理了一个案子,一个在艺术机构学习的艺术生,被她的带教老师——一位40多岁的已婚男性性侵了。
在酒店,这个老师对女学生实施性侵时,她是完全僵掉的,脑袋一片空白,没有当场说“不”。但最后法院也把这位老师判刑了。
因为我们的证据链很完整——在酒店性侵之前,这个老师已经有一些强制猥亵的行为,女学生恰好和好朋友倾诉过“老师很恶心,不知道应该怎么去面对”;
再加上我们发现,这个老师是个累犯,找到了其他受害者的证人证言;
我的当事人在事后做了精神鉴定,是“重度抑郁”,我们接着找了一个心理领域的专家出了一个专家意见,让对方从心理学的视角解释,人在受伤害、恐惧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出现木僵反应,做不出明确的反抗语言和行为的。
现在国内法律界在“性同意”上采用的立场,基本是结合“合理反抗标准”和“NO Means NO”这两种。
我体感,在2018年之后,随着一些比较有名的性侵案被媒体大范围报道,公众、司法系统更多的关注到了性侵案,侧面推动了国内的法律界对“性同意”认知的更新。
甄珍:在性犯罪里,性别观念的变化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似乎非常大?
钟夏露:是的。在性犯罪中,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比如,在上面这个案子里,我们提交的心理专家的专家意见,它不是证据,只是一种辅助性意见,法官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在这个案子里,法官是参考了的。
当公检法人员的性别意识随着社会观念去迭代,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就会做更多有利于被害人的判决。
甄珍:性别观念的变化也会影响法律的修订吗?
我查到一条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叫“半推半就”,感觉这是一个挺男性视角的法条(现已删除)。
钟夏露:“半推半就”比较多用于熟人性侵。以前,我会觉得,它是我们把犯罪嫌疑人成功定罪的一个障碍,但没从一个批判的角度去看,这是一个基于男性视角的司法解释。因为我们大多数法学生,都是抱着对法律的绝对信念入行的。
现在想来,“半推半就”确实包含了一种推定——如果你们是熟人关系,被害人没有做出强烈反抗,事后也没有马上报案,好像这就属于“半推半就”了。
甄珍:它让我不舒服的点是,这似乎又在讲,女性的拒绝是在欲拒还迎。
钟夏露:对,这是很多年来,男性文学里对女性的想象,包括日本情色片里的女性,她又要纯洁,又要满足男性的性欲;要反抗,又要享受。
但这种观念也在慢慢扭转,这条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了。
法律虽然有时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它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也会调整。
比如,2020年,我国通过了刑法第十一修正案,里面把基于信任关系的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了16岁。
03. 谁在共情施暴者?
甄珍:国内关于“婚内强奸”的案子,受害者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钟夏露:我查了过去的案例,没见到“婚内强奸”案中,受害者胜诉的案子。只看到了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男方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男方被判刑的案例。
我感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家似乎还是默认:只要是在婚姻内,对方对你的性是有支配权的,很难去把它定性为一个“强奸罪”。
甄珍:你个人接过这类案子吗?
钟夏露:暂时还没有。现实中,很少有这样的案例走到法院,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地步。
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婚内的女性和丈夫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把丈夫定罪,无论在经济、家庭,还是社会舆论上,女性都面临很多阻碍。
另外,一些女性是没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的。她自己可能也觉得,进入了婚姻了,就要配合对方的需要。在很长时间后,可能有人才会意识到,其实自己的丈夫是在犯罪。
甄珍:大同“订婚强奸案”宣判后,一些网友会担心,当女性认为“告就能赢”,以后在婚恋关系里,女性就可能将法律当筹码,去要挟或勒索男性。你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钟夏露:我想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认识太过局限。
正常的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需要经历被害人报案——公安立案——公安递交证据到检察院——最后到法院的过程。这其中的每个程序,不同的公检法机构都要层层判断证据是否详实。
法律给一个人定罪的门槛是非常高的,不可能仅凭一条口供,就把人定性为“强奸罪”了,更不存在“告就能赢”的情况。而且走完这整个流程,短的要1至2年时间,长的要2至3年。
甄珍:山西订婚强奸案宣判后,确实也有一种声音说,这是“仙人跳”,你怎么看待这种声音?
钟夏露:当前的网络环境,让很多词汇都被解构成了另一层意思。
“仙人跳”,它一定要有事后的敲诈勒索,但我们看到很多案例事后并没有索要钱财,这也能被叫做“仙人跳”,我还挺疑惑的。
甄珍:那如何理解一些人的恐慌情绪,甚至去共情“强奸犯”的行为?
钟夏露:我揣测不了他们的想法。但可能因为女性的主体性越来越强,给一些男性造成一种不适感,让他们觉得这是在侵占他们的空间,让他们有不安全感。
毕竟在很长的历史里,女性是没有自主权的。
甄珍:想起一句古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一些人认为,女性拿了男方的彩礼,还把男方告上法庭,很恶毒。这背后有一种默认是,拿了彩礼,就是一种性同意。
可这不是两件事吗?如果你觉得要彩礼的行为不合理,你可以不给,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别人不同意,你就是不能侵犯别人的身体。
钟夏露:说到底,还是对女性的物化。
我想,如果男性真的把女性当作一个平等,和他一样有主体意识的人,他自然会了解,为什么对方有些事情是愿意的,有些事情不愿意,并会理解和尊重她。
当然这也是一个复杂的议题。
现在有那么多非自愿单身的男性,他们其实是被整个社会结构压迫的,基于这个社会结构,他把女性想象成了一个昂贵的商品。
甄珍:你是如何理解“性同意”的?
钟夏露:性同意,它肯定不是一次性的,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别人这次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不代表第二次也是同意的。可能上一秒是同意的,但下一秒,因为某些场景让Ta不舒服,Ta可能就不愿意再同意了。性同意是波动的,所以,我们需要持续地去确认对方的意愿。
当然,这只是在理论上,就像我之前说的,落到司法实践上,是比较难证明为什么这次你同意了,下次就不同意了。
04. 落后的性别观念也在伤害男性
甄珍:一般讲性侵,我们都默认为,受害者为女性,男性会不会成为性侵案的受害者?
钟夏露:会的。我曾经接过一个案子,在一个三四线城市的高中,非常多的男学生一起站出来指控他们某一科的男老师性侵犯。但这个案件最后不了了之了——当事人迫于校方的压力,以及孩子们的家长、包括孩子自身,不太敢把这个事情公开。
据我了解,目前这位老师还在教书。
甄珍:或许困于男性尊严,不太敢去维权。
钟夏露:对,很多男性遇到这种事,确实耻感更重。因为从小生活在倡导“男子气概”的社会里,他难以面对自己是一个“受害者”的身份,也很难站出来去讲,这也导致发生在男性身上的性侵更隐蔽。
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暂时还不承认男性可以是强奸罪的主体,针对男性的性犯罪都是把它定性为“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也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社会舆论也不会把男性定性为一个“弱者”,当男性去维权,会让他迎来更多的批判和质疑。
甄珍:落后的性别观念不光伤害女性,也在伤害男性。
钟夏露:对。前一阵子,我给深圳的一个公益机构做了关于性骚扰的工作坊,特别介绍了一位男童被“怪大叔”性骚扰的案例,就是想让大家能够意识到,其实男生也是会被侵犯的,这是我们性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
05.改变现状,不能只靠受害者的维权和自愈
甄珍:当一个人被性侵害时,Ta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钟夏露:性侵发生之后,最有力的证据是当场报案,让身边的人马上知道你不愿意的态度。之后,不要洗澡、打扫房间,配合警方做一些取证动作,比如,对身体做一些检查。如果精神状态不太稳定的话,可以跟办案的警官说,给你一点时间,让你先冷静一下,有逻辑地去做第一次阐述,对案件会更有利一些。
甄珍:理智上是这么说,但发生的那一刻,可能心里百转千回,什么都做不出来。
钟夏露:是的。我也在想,这是不是对被害人的要求太高了?
我们应该反过来要求办案机关,要求他们给被害人一个安全、有耐心的空间,让Ta慢慢去表述。
甄珍:被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向警察、法官、律师等一遍遍讲述自己的遭遇,也是一种二次伤害。
钟夏露:一些女性在报案时,遇到过一些性别意识很差的接警人员,还会对被害人进行评判,说对方“不自爱”等。
在一些国家,对于女性的性犯罪,警察局会有专门受理女性报警的机构,里面会有一些性别意识较好的女性警官负责接警,这可能能给我们一些参考。
甄珍:你接触了那么多被害人,你观察性侵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哪些方面?
钟夏露:当事人报案后,周边的人肯定都知道了,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了,对她来说,也是有耻感的;没定罪,耻感更深。
一些被害人还会承受生理伤害,比如,阴道撕裂,患妇科疾病等。
最严重的是心理上的伤害。她对人会不信任,不止是对男性。一些被伤害的女性还会一次次陷入到很坏的关系里。她们渴望被关心,遇到一个“救世主”,但往往引来一个对她进行精神操控的“恶魔”。
上野千鹤子的一句话说得很精准,不好的性,就是把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都扔进阴沟里。
撰稿:甄珍
不要对伤害,
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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