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制定于1989年,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11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传染病定义,加强传染病目录动态调整。完善传染病目录调整主体和程序,明确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调整各类传染病目录的建议。将调整甲类传染病目录的权限授予国务院,明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明确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明确发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建立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
此外,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完善救济途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拓宽救济渠道,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