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证监局)
来源:深圳证监局
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庄重,男,1962年5月出生,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庄展诺,男,1986年3月出生,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兼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于桂添,男,1982年2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装建设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曾凡伟,男,1976年12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兼审计负责人,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佛秀丽,女,1976年7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庄超喜,男,1975年10月出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装建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装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庄重系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同意公司引入内部承包模式并制定相关规章及细则,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内部承包项目财务核算情况准确完整,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庄展诺系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时任中装建设董事兼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直接管理成本控制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同意内部承包项目的错误核算方式,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于桂添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并于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装建设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凡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兼审计负责人,并于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财务总监,长期负责公司审计、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佛秀丽时任中装建设监事会主席,并于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中装建设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对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成本进行了错误核算,作为监事未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慎监督,保证中装建设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庄超喜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并于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任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熟悉自营项目和内部承包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收益水平,应当关注到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水平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中装建设相关年度报告及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对庄重、庄展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于桂添、曾凡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佛秀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庄超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庄重、庄展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庄重、庄展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