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万能险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2万元。对于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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