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涉及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等。
日前,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杭州、宁波也于近日发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浙江省直单位: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杭州市: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
宁波市:
加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减申请材料: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在签署《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社保卡。
优提取方式: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原政策规定,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遵循“先借款人本人、再配偶、后父母子女”的提取顺序实行按月自动划转。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规定,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强风险防控: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结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房屋价格评估结果,综合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低者作为贷款房屋总房价。此举措是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中引入价格评估机制,客观准确反映抵押物价值。
借款人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此举措是为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浙江省直、杭州、宁波等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