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市定于4月25日10时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和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此次鸣响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警报试鸣为例行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编辑:傲舒庭
审核:王韩、宋楠、李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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