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漏诊导致肺癌延误治疗,患者起诉索赔35万余元……
创始人
2025-04-19 17:26:39

两次体检

结果天差地别

当健康托付遭遇诊断误区

损失谁来买单?

男子初次体检“无异常”

一年半后竟肺癌晚期

2019年,广东广州,陈某所在公司与某体检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其旗下的体检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同年11月25日,陈某作为公司在职员工,到体检机构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

2021年4月16日,陈某再次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检查报告显示,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性质待定,建议随访复查,左上肺叶内部分支气管扩张。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检查等,报告提示陈某左上肺结节为肺癌可能性大。

2021年5月27日,陈某住院治疗。2021年6月3日,陈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pT2aN2M0 IIIA期。

陈某认为,该体检机构曾以“肿瘤早筛查”为经营卖点,却未能在CT检查时及时发现异常,对影像诊断存在漏诊的过错,使他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遂将体检公司与其旗下的体检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35.6万元。

法院:漏诊错过最佳治疗期

赔偿13.7万元

诉讼过程中,陈某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复阅陈某的第一次体检CT影像发现,陈某肺部当时已存在实质性结节,与第二次体检时发现的结节为同一病理分期。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错,使陈某错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导致陈某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司法鉴定中心建议该体检机构承担85%-95%的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体检机构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产生额外的医疗费支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陈某提供的医疗单据、收入证明等证据,核实查明其金钱损失约18.3万元。该院综合全案事实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依法判决体检机构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13.7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健康体检亦属医疗行为范畴

法官提醒,虽然体检行为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也具有预防疾病、发现疾病的作用,亦属于医疗行为范畴。医务人员在体检活动中所尽的诊疗注意义务不应低于疾病诊疗活动,否则难以及时发现受检人的潜在疾病,无法实现体检的目的。

民营体检机构作为体检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同样负有诊疗注意义务,不应以其系非公办、非临床医疗机构为由减轻、规避其责任义务。民营体检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医护人员专业培训,严格遵守相关的诊疗规范、操作流程,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规范体检报告形式,以免为自己埋下责任风险和法律隐患。

受检人在选择体检机构时,也应注意核实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体检报告的形式规范程度等,并保管好体检报告等证据。如出现漏诊、误诊等医疗事故时,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天河政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黎意 杨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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